库房防火安全制度1、库房内的物品要分类储放,库内留出主通道 米至 米半,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安全距离。2、库房内的照明灯限 60 瓦以下白炽灯,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电钟、沟通电收音机、电视机、电茶壶等电器设备。库房内应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标明性能名称。3、库房的总电源开头要设在门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每年对电线进行一次绝缘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情况,必须及时维修更换。4、物品入库时要防止夹带火种,潮湿的物品不准入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要巡查一次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堆积时间较长(几年)的物品要进行翻堆清仓,防止物品积热产生自燃。5、严禁在库房内吸烟。6、定期检查库房内的灭火器材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如灭火器、应急灯等)。7、禁止非库房员工进入,更不能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房。8、下班前认真检查库区、确定无隐患,关闭电源后方可下班。9、若发生火灾,应立即打电话或按破玻报警通知消防中心并切断电源,实行灭火和自救措施。库房防火安全制度(二)(1)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库房门及通道不能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2)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和价值高的重要库房内,必须使用防爆灯。不得使用其他电器设备(用电池的电子计算器除外),所有照明开关必须装在库房外面的保护盒内,库房门要向外开,并保持良好的通风;(3) 所有库房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拉临时线路。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合规定的保险装置;(4) 一般的电器设备和线路要有定期检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5)电线穿过地板、石膏板墙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做管或金属套加以隔离;(6) 库房内贷物要按规定码放整齐,不得过宽过高,消防通道不得小于 1.5m宽。照明灯与贷架要保持 0.5m 距离;(7)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如酒库、油库等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的规定;(8)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工作室;(9) 库房保管员要常常对比明灯具、电线进行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问题,必须及时更换、维修。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关闭电源后方可锁门离开;(10) 保管员、值班员必须人人懂得防火常识,人人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做到平常能防、遇火能救,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