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民事简易/普通程序庭审提纲开庭前准备书记员: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审判员入庭就座
审判员: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原告 XX、诉讼代理人 XX、被告 XX、被告诉讼代理人 XX 均已到庭,准备工作一切就绪,请开庭
开 庭审判员:(敲击法槌)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白芒营人民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第 134 条第 1 款之规定,今日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 与被告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不公开审理得案件,审判员应宣布依当事人 XX 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第 134 条第 2 款之规定,今日在这里不公开审理 与 纷一案
)审判员:依照法律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得身份
原告/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身份号码 宣读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限审判员:原、被告(第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被告(第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逐一回答)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庭已经对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了核对,以上出庭人员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原告/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案得审理,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审判员:本案由助理审判员何中良依照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代理书记员 担任本案得书记员工作
审判员:原告就是否听清楚了
审判员:被告就是否听清楚了
(假如有第三人,还要询问第三人)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得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广泛得诉讼权利,现就主要权利告知如下,希望您们注意听,并在法庭上正确使用
(一)有申请回避得权利
根据民诉法第 44 条、第 45 条之规定,假如您们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