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经邀请招标确定,将工程项目的幕墙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共同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名称及内容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内容:幕墙装饰工程所有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板幕墙、室外吊顶、造型幕墙、外立面所有雨篷、钢结构(含钢结构楼梯、电梯井内所有钢结构及分层楼板、幕墙避雷接地等图纸中包含的施工项目的预留、预埋、制做、购买、安装与验收内容。二、合同价款及乙方式2.1 合同价款:本合同内除钢结构采纳专项包干价外,其它项采纳“综合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本合同中清单报价对应的工程内容已经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了核对并确认无误,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如图纸变更等,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均不再做调整。(见附表)2.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质量;包安全、包防护、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通过,严禁转包。2.3 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移动脚手架费用、安全防护费用、保险费、试验费、管理费、利润、税金(11%专用发票)、水电费、劳保基金、临时施工设施费以及图纸深化设计等一切费用的(不含总包服务费)包干费用。总包服务费由甲方与总包方结算。三、工期要求3.1 开工时间:2025 年 2 月 4 日;竣工时间:2025 年 4 月 5 日;工期共 60 个日历天。具体见:施工进度表。3.2 开工日期的书面依据: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开工后一周内经甲方、乙方及监理方三方书面确认。3.3 竣工日为符合下列条件并获甲方签具竣工单之日为准。3.3.1 通过甲方、设计、监理、乙方和相关质监、消防验收单位共同验收并完成整改。3.3.2 乙方退场,施工场地腾空,移交完毕。3.4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另行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将合同工期细化到每日,并确保按以上时间节点完成,以及完成以上各节点的保证措施,经甲方评审确认后实施。3.5 在施工工期内无论遇到任何情况,工期均不作顺延。四、合同工程款支付4.1 本工程无预付款。4.2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4.2.1 工程中全部钢结构(含钢结构楼梯、钢结构电梯井道、雨篷钢结构及幕墙龙骨)安装完成,全部石材到施工场地,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现场书面确认后付总工程款的 35%.4.2.2 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全部完工,经三方质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