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我区建筑施工的实际,特制定《滨海新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建筑施工正常进行,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开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指在滨海新区(角斜镇)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重伤合计 3 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一)建筑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二)大型机械设备倒塌;(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五)机械损害;六)高处坠落;(七)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设立滨海新区(角斜镇)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区管委会分管主任王怀任组长,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缪昌平任副组长,政府办、派出所、消防、卫生院、经济进展局、安监局等单位的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质以及建筑施工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环保局,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
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