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法律规范5. 3. 2 地基变形特征可分为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5 . 3. 3 在计算地基变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于建筑地基不均匀、荷载差异很大、体型复杂等因素引起的地基变形,对 于砌体承重结构应由局部倾斜值控制;对于框架结构和单层排架结构应由相邻柱 基的沉降差控制;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应由倾斜值控制;必要时尚 应控制平均沉降量。2 在必要情况下,需要分别预估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值, 以便预留建筑物有关部分之间的净空,选择连接方法和施工顺序。条文说明一般多层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完成的沉降量,对于碎石或砂土可认为 其最终沉降量已完成 80%以上,对于其它低压缩性土可认为已完成最终沉降量的 50%〜80%,对于中压缩性土可认为已完成 20%〜50%,对于高压缩性土可认为 已完成 5%〜20% 。5. 3. 4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按表 5.3.4 规定采纳。对表中未包括的建筑 物,其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 确定。表 5.3.4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变形特征地基土类别中、低压缩性土高压缩性土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倾斜0.20.3工业与民用建筑相 邻柱基的沉降差框架结构0.2L0.3L砌体墙填充的边排 柱0.07L0.1L当基础不均匀沉降 时不产生附加应力的 结构0.5L0.5L单层排架结构(柱距为 6 米)柱基的沉降量mm-1202桥式吊车轨面的倾 斜(按不调整轨道考 虑)纵向0.4横向0.3多层和高层建筑的 整体倾斜Hg<240.42310.2体型简单的高层建筑基础的平均沉降量 mm2高耸结构基础的倾 斜Hg<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