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三种计价类型,看过就懂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工程款给付请求权是承包人最基本的权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多数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款产生争议,而工程款计价方式与方法是影响工程款的关键因素。因此,对工程款计价方式与方法的具体适用及在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具备探讨的必要性。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和风险分担情况,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同类型合同的风险分担方式和特点不同,其状态补偿方式也有所不同。实践中,承发包双方应根据不同合同的特点,选择适合拟建项目的合同类型。一、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文本中确定完成一个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计价类型通常适用于工程量事先能够准确计算,且实施期间极少变更的项目。总价合同情况下,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自行计算核定工程量。总价合同的工程数量、单价及总价一般不变,除约定的合同范围调整或者设计变更可以调整总价之外,也可约定人工、材料和设备等部分要素价格波动依据约定的指数调整总价,除此之外的其他风险则由承包人承担。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比较简单、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具备完整详细设计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二、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据此填报单价所形成的合同,其特点为工程量变化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单价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单价合同也可约定部分要素价格依据相应指数波动调整单价。单价合同主要适用于投标时工程数量难以确定,尤其是在设计条件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不太明确,合同履行中需增减调整工程范围或工程量的工程项目。三、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格中工程成本根据实际发生额计算确定和支付。承包人的酬金可以根据合同双方约定额度或者比例的工程管理服务费和利润额计算确定,或根据工程成本、质量、进度的控制结果挂钩奖惩的浮动比例计算核定。成本加酬金合同由发包人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承包人由于风险小,其酬劳也往往较低。这类合同的缺点是发包人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控制工程成本。一般适用于投标或核定合同价格时,工程内容、范围、数量不清楚或难以界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不同计价方式合同适用范围总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