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中标资格及定标的相关规定一、开标由招标单位组织多个相关部门进行公开开标;二、中标资格1、中标原则:按投标须知的约定执行
2、开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对符合中标资格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及报价核查,发现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招标单位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单位,投标书作为废标处理:(1)投标单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单位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招标单位要求的;(3)投标单位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为合格投标单位的;(4) 招标单位发现投标单位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5)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6)投标文件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条件和要求的;(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经复查投标书的报价出现错漏,误差超过总价 3%的;(9)投标单位拒不根据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的;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与修正(1)招标单位有权就投标文件中模糊之处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根据招标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进行说明和澄清;(2)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包含的实质性内容;(3)招标单位对符合中标资格的单位报价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a 假如投标报价中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b 当单价与工程数量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计算合价;除非招标单位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修改单价,并重新计算合价;(4)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
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假如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三、定标1、在满足招标单位招标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