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书十四 出租方: 承租方: 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概况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15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交纳 租金的标准为每年 万元,先付后租,需提前 3 各月交纳;还需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定金
承租方还应承担水电费、维修费、财产保险费及相关的管理费
第四条 房屋维护 承租方确保房屋整体结构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并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年进行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需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能施工;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增设他物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在本合同终止后,出租方所进行的固定装修不能拆除,应无偿转让给出租方
所租赁的房屋必须每年参加财产保险
第五条 变更事项 假如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出租方出卖房屋,须在 1 个月前通知承租方
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行为: 1
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的; 2
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个 3 个月的
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元
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如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应对方支付合同租金总额(即人民币 万元)的 30%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第九条 补充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