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混凝土垫层作业指导书工 程 名 称:****住宅楼及车库工程编 制 人:****审 批 人:接 底 人:时 间:2023-7-71 基本规定1
1 找平层材料应按设计规定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 50209--2025)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水泥、砂、石及外加剂等应进行现场抽样复试;使用前,应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1.2 混凝土找平层下基层或结构层工程竣工后,经检查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找平层的施工
1.3 找平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
1.4 有防水规定的建筑地面,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解决;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1.5 找平层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找平层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个层次或每个施工段作为检查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局限性三层按三层计)作为检查批
(2)每检查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查,抽查数量应随机检查不应少于 3 间;局限性 3 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 10 延长米为 l 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 1 间计算
1.6 垫层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的主控项目,必须达成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法律规范规定的质量规定,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 50%为合格
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25)的规定解决
1.7 垫层工程竣工前、后,检查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 施工准备2.1 技术准备 (1)进行技术复核,基层标高、管道埋设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