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抗菌药物使用制度为法律规范我院门急诊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原则,明确诊断为细菌感染者方可使用抗菌药物
二、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线用药
如因病情需要使用二线药物的,应经具有中级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允许
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特别使用抗菌药物
三、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开联合用药
需要联合应用,只能选择两种一线抗菌药物
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外)
四、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3 天(肺结核、慢阻肺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
使用 3 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者留门诊观察室治疗
五、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服或者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者静脉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药物
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者 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者留门诊观察室使用
医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一、因特别感染患者治疗需要,未列入本院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院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二、医院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符合医院《临时新药采购制度》要求者方可申请临时抗菌药物
三、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报告,说时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
四、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相关部门审核允许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五、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 5 次
六、假如超过 5 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将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七、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若引起抗菌药物品种总数超标,则必须清退相应数目其他抗菌药物品种
为了保障药品使用的安全、有效,监督临床合理使用药品,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特制定我院药品用量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