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1. 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2. 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实行补救措施,以减少或 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3. 当事人按规定时间向护士长、科护士长及护理部上报 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并登记。4. 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 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以备鉴定。5. 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本病 室、本科护理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 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6. 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 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7. 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 出防范措施。8. 为了实现最大限度地收集、分析、沟通、共享安全信 息,需要建立“安全文化”的新理念,制造条件逐步建立不以 惩处为手段的护理“不良事件”自愿报告机制,促进管理系统 的持续改进。9. 对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法律规范内的 事件应按医院规定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