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徕地接游客奖励规章制度第一条奖励对象城区注册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含市外旅行社在设立的分社)第二条奖励内容(一)旅行社一次性 国内游客 人(含)以上的汽车团队来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区住宿1 夜的按每名游客 元对外联 旅行社进行奖励;(二)旅行社一次性 旅游专列(或挂车厢)停靠境内的火车站、游客进入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区住宿 1 夜、游客数达到 名(含)以上的按每名游客 元对外联旅行社进行奖励;(三)旅行社一次性 旅游包船停靠境内的码头、游客进入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区住宿1 夜、游客数达到 名(含)以上的按每名游客 元对外联 旅行社进行奖励;(四)旅行社一次性 入境游客 人(含)以上的团队来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区住宿 1 夜的按每名游客 元对外联 旅行社进行奖励
(五)市外旅行社以旅游专列、旅游包船 游客到市内游览 个(含)以上的收费景区(点)且至少在城区住宿 1 夜的参照本制度进行奖励
第三条奖励实施程序(一)旅行社 来城区旅游的团队
外联 旅行社需享受本制度奖励政策的应在团队抵达城区的前一天或当天和团队离开城区的次日分别向市旅游局报告游客人数和离开城区时间;(二)市旅游局(业务科)受理登记
并会同市财政局派员对组团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实;(三)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在检查核实的基础上
对外联 旅行社实行一次一奖
第四条资金来源及拨付由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本制度所需奖励资金从市旅游进展中列支
拨付给外联 旅行社
第五条罚则(一)旅行社 游客在市内旅游、餐饮、购物、娱乐、住宿等方面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项的经有关机构认定由旅行社负全责或负主要责任的取消对该旅行社奖励,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旅行社如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追回奖金,予以通报批判,并取消 年内奖励和各种表彰的资格
第六条附则(一)本制度试行期暂定两年试行期满后
(二)各县(市)注册的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