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举报状 关于**法院姜 xx 等法官用假指纹假证据造假案事实 (网上用稿,删除名字) 控告举报人:南京**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被控告举报人:**区法院法官姜 xx 等。 控告举报焦点: 1、案卷中没有本人组成贪污罪必备三个要件证据,承接法官能不能受人之托,篡改《法庭审理笔录》,使无罪人判为有罪? 2、承接法官能不能隐匿证据、虚构证据、伪造证据? 3、承接法官能不能违反“罪行法定”标准,徇私枉法,随心所欲将正当行为判为犯罪? 依照《刑法》、《法官法》、最高法《五个禁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罚条例》等要求, 本人控告举报姜启春等法官涉嫌官商勾结 ,用假《法庭审理笔录》、假证据、造假案事实: 一、 用假《法庭审理笔录》造假案关键事实。 一是用假指纹,篡改关键笔录事实。 可见,本案是盖“企业”,还是盖“中心”公章签协议,这是本案争议焦点,也是本人能不能组成贪污罪关键。 三是被偷换 12 页中,有几十处笔录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证实这些笔录不是当初真实统计。详见律师《辩护词》。 偷换、篡改《法庭审理笔录》危害性:它直接造成《判决书》中认定《西岗协议》名义乙方主体被颠倒,将与《西岗协议》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信息中心,认定为协议乙方主体;而将《西岗协议》签字者、投资者、组织管理者、技术权益全部者、负担风险者本人,即协议推行真实乙方主体本人,认定不是协议乙方主体。不但如此,还认定真实协议乙方主体,具备西岗工程利润法定全部权本人,贪污、侵占了虚构协议乙方主体信息中心“公共财物”,组成犯罪。这真是天大奇冤。详见《判决书》。 《法庭审理笔录》是判决基础或依照,判决是庭审笔录结果。庭审笔录对判决将产生直接影响,这是不言而语。铁事实证实,《法庭审理笔录》从内容到指印,是不真实,判决必定是错误。 有些人认为,偷换、篡改《法庭审理笔录》, “这是小事,不影响贪污罪认定”,或“对贪污罪定性并无影响”。这是诡辩。《法庭审理笔录》是《判决书》认定事实基础,这个基础是假,其判决当然是假。比如:信息中心连最起码协议名义上主体都不是,与《西岗协议》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没有负担任何法律义务,怎么能享受协议利润全部权呢?怎么能用虚构协议乙方主体,追究真正协议乙方主体责任呢?怎么能将正当兼职行为认定为犯罪呢?可见,偷换、篡改《法庭审理笔录》,对假案发生有着直接因果关系。 二、 隐匿关键证据。 案卷中没有本人组成贪污罪三个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