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仔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顶板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我矿顶板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是煤矿企业井下顶板安全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煤矿企业各部门、各相关专业管理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此制度作为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来抓。第二章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机构及职责第 3 条为进一步做好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矿成立专业领导小组,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为副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以及生产技术科、地测科、通防科、机电科、安全质量监察科、调度指挥中心及采煤区队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第 4 条顶板管理专业领导小组成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讨论制定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管理制度,落实上级指示、指令;负责全矿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的协调;做好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管理;对各区队的日常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指导、考核,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信息。第三章责任分工第 5 条总工程师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负主要技术责任。1、负责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的制定及修订。2、健全机构,配齐人员,落实岗位职责。3、组织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及时分析观测资料。4、组织开发和推广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新技术和新工艺。第 6 条生产副矿长对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1、检查和督促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的开展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分析结果做出决策和指令。2、组织对监测出的隐患进行排除。第 7 条安全副矿长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运河煤矿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制度》的要求,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现场。第 8 条分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技术责任。第 9 条有关职能部门对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工作负专业管理责任。1、生产技术科是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的主管部门,负责支护质量、顶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