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对抵销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思考【摘要】 本文对抵销内部交易的会计实务改进及其依据进行探究,并用实例说明:对于母、子公司之间逆流交易的未实现损益,根据经济实体理论,在全部抵销的基础上按权益比例分摊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对于投资企业与联营及合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在按权益法处理的同时予以抵销
【关键词】 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抵销;经济实体理论;权益法 关于内部交易损益,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前,我国仅对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进行了会计法律规范,并且将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全部调整合并净利润
当时受母公司理论的影响,计算合并净利润时已扣除少数股东损益,故未实现损益的抵销不会影响少数股东损益;而对于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处理,未进行法律规范
2025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会计法律规范的理念从母公司理论向经济实体理论转化,2025 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对权益法的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根据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新准则有关理念及规定导致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会计处理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一、实施新会计准则对抵销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影响 对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 对于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在不同合并理论下的处理是有区别的
在母公司理论下,母、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按母公司拥有的权益比例抵销;在经济实体理论下,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 100%抵销
实施新会计准则对内部交易的抵销应体现经济实体理论的特征
但是,在实务中存在的困惑是,抵销逆流交易未实现损益是全部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还是在控制股权与非控制股权之间分摊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未对此作出明确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