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 摘要:不断加快农村法治化进程,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和必要保障。我国的农村法治建设仍然存在农民法律意识落后,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缺陷,农村法律制度不健全,农村执法混乱、司法监督救济不力,司法不公正现象仍存在等问题。目前,为了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应全面贯彻法治原则,在培育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基础上完善和进展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健全农村法律制度和整顿司法秩序。 关键词:农村法治 法律意识 村民自治 引言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进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扩大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宽阔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并把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 在农村人口尚占绝对多数的中国,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难点在农村,重点在宽阔的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村依法治国进程取得一定成效,宽阔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法治素养有所提高,依法治理的环境获得改善。但是,与城市和经济进展速度相比较,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严重影响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不断加快农村法治化进程,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和必要保障。因此,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大力强化依法治农、依法建农、依法兴农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切实把农业进展、农村建设和农民利益纳入一个系统化、法律规范化的法律环境之中。[1] 一、农村法治的含义 中国是个典型的农业社会,在中国这样的“乡土社会”中,农民以土地为生,法律既不是社会控制的惟一方法,也不是最重要的途径,相反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下,习惯、礼俗、宗法族规、道德却是最主要的社会调控手段,人们对礼俗、习惯的推崇超过了对法的重视,对自发生成的这些“民间法”的接受程度,远远要高于法律。从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目前中国农村正处于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过程中。在这个这样的一个“异度空间”内,传统与现代,变化与凝固,各种内外、新旧因素异常复杂,它们相互制约、相互影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