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合同模板)之国际售货合同 卖方: 地址: 邮码:德律风: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买方: 地址: 邮码:德律风: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生意两边在对等互利基础上,订立以下条约条目,配合信守
第一条品名、数目、价钱 第二条包装: 第三条保险:由买方按发票金额 1%投保
第四条唛头: 第五条装运港口: 第六条目标港口: 第七条装运刻日: 第八条付款前提:买方应经由过程生意两边批准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弗成吊销的、可让渡和宰割的信用证
该信用证凭装运票据在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到卖方
信用证有效期限为装船后 15 天在到期
第九条装运票据:买方应供应以下票据
已装船洁净提单; 2
装箱单; 4
第十条装运前提: 1
装运船由卖方部署,同意分批装运,并同意转船; 2
卖方于货色装船后,应将条约号码、品名、数目、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关照买方
第十一条索赔:卖方批准受理因货色的品质、数目和(或)规格与条约划定不符的贰言索赔,但卖方仅担任补偿因为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欠安所造成的品质不符部份
无关装置欠妥或应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丧失,卖方均不予受理
提出索赔贰言必需提供有荣誉的、并经卖方认可的公证机构的检讨呈报
无关品质方面索赔贰言应于货到目的地后 3 个月内提出,无关数目和(或)规格索赔贰言应于货到目的地后 3 天内提出
统统丧失凡因为天然缘故原由或属于船方或保险公司义务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理
如买方不能在条约划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许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条约划定,而在接到卖方关照后,不克不及按期搞妥批改,卖方能够撤消条约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补偿请求
第十二条弗成抗力:因弗成抗力不克不及准期交货或不克不及交货时,卖方不负义务
但卖方必须向买方供应有权机构所出具的证实
第十三条仲裁:凡因施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无关事项所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