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设备运行管理制度1.目的法律规范新风设备运行管理。2.范围适用于新风设备的运行.3.职责专业管理部门:a:法律规范新风设备运行管理;b:监督指导各服务中心新风设备运行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监督本部门新风设备运行管理。维修组负责人:a:指定新风设备运行管理责任人.b:监督新风设备管理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c:组织新风设备定期巡视工作.设备责任人定期巡检及维护新风设备。4.方法与过程控制4。1 新风系统实行 12 小时运行,维修工负责新风设备运行的清洁、操作、巡视、检查、记录、异常情况报告及新风的修理保养工作。4。2 维修工定期对新风设备及计量装置巡视,把巡视检查的结果记录在相关质量记录上。4。3 新风设备发生异常,应及时报告工程主管,工程主管组织力量排除设备故障。4.4 工程主管负责新风设备的委外维修业务.4。5 工程主管按《设备年度保养计划》,落实维修工对新风设备进行保养。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4.6 工程主管每月对新风设备进行一次设备完好检查。4。7 新风设备因修理、保养等原因停用,服务中心应预先发《新风设备停用通知》,向业户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