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员违规处理办法1、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佩带《装修出入证》需缴交装修维护费 20 元/次。2、施工人员未在《装修出入证》指定单位内施工,在公共场地逗留、窜场的需 缴交装修维护费 50 元/次。3、在小区内乱丢垃圾,污染公共环境,除应自行清理外,需缴交环境维护费 50 元/次。4、不得随处大小便,违者第一次缴交清洁维护费 50 元,第二次扣证并不得再进 入小区。5、损坏公物者,负责修补,不可修复的,按价赔偿并缴交维护费 50 元。6、在梯间大堂或公共地方睡觉的除需缴交巡逻管理费 20 元/每次外,并吊销《装 修出入证》。7、在施工单元、梯间、大堂内、禁止吸烟,违者,需缴交环境清洁维护费 50元/次。8、在小区内破坏绿化,损坏公共设施设备除需按原价赔偿外,需缴交绿化、公 共设备维护费 50~3 元/次。9、经攀爬围栏而进入小区的需缴交巡逻管理费 1 元/次。10、小区内严禁赤膊、赤脚施工,违者需缴交巡逻管理费 20 元/次。11、物业管理公司对以上违规行为视情况轻重实行吊销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 赔偿处理等方法,经再三警告仍不觉悟的,管理公司有权禁止该施工人员进入 小区范围内施工。12、以上违规,如施工人员或装修公司拒绝交纳违规处理金的,物业管理公司有 权于装修按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