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准备工作制度1
总则为保证工程顺利开工及施工活动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施工手续准备开工前,必须按开、竣工管理办法的要办完开工手续,并取得社会管理部门(如消防、环保、环卫等)的认可
工程部对施工现场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技术性准备工程中标后,依据设计文件和已签顶的工程合同等,进行技术、规划性准备工作
(1)会审与学习图纸
会审图纸最好经过一定程序、通常是:① 首先组织各级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包括技术领导、技术、翻样、预算、主要工种负责人)熟悉图纸,分析施工可能性,找出不符合政策、法律规范、安全规定和不便于施工的问题,发现图纸中的差错,并讨论能取得更好经济效果的改进意见
② 将意见归纳整理
③ 组织有关人员讨论整理出的问题,经取舍后列出统一的审查意见
④ 组织总分包谈论,除讨论各自所提审意见外,着重讨论总分包配合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形成综合意见
⑤ 由建设单位组织总分包单位参加设计院作的设计交底,同时提出施工方面的会审意见,确定设计修改项目,三方共同进行一次性洽商,会后据此进行设计变更和预算调整工作
(2)编制施工预算
现场接到施工图后,要编制施工图预算(亦称设计预算),经建设单位和建设银行审核后作为确定工程造价、进行拨款和结算的依据
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后,工程造价早在投标报价、签订承包合同时已经确定
施工准备时就不必再编制施工图预算
但为了加强施工项目的工料成本管理、控制与核算,应另编制施工预算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每个单位工程都应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对于“四新”应用、技术复杂或本单位不熟悉的分部工程,还要编制分部工程施工设计
(4) 建筑物的定位、放线、引水准控制点
工程的定位桩、轴线桩、水准基点,须在测设后经施工技术主管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质检部门共同复验确认,才能作为整个施工期间的测量依据
这些桩点都应该设在安全可靠、不致遭受以后施工活动破坏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