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一)环境保护措施(1)综合措施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根据《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发〔24〕131 号、《重庆市主城尘污防治方 法》渝府令第 188 号(25.09.21)和土石方平基工程的要求,严格 组织施工管理,开展文明施工,创标准化施工现场。施工前应做到全 员教育,全面规则,合理布局,化害为利,为当地居民制造和保持一 个清洁适宜的生活和生产环境。(2)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讨论价值的物品时, 实行有效防护措施,派专人看管,保护现场并尽快上报建设方和有关 部门听候处理。(二)扬尘污染治理(1)每天派专人进行施工道路、场内开挖范围不定时进行洒水、 清扫,注意降尘、清洁。针对炮机、D11R 推土机类重点扬尘源拉水 管专人点对点集中跟踪喷水降尘。(2)现场出设洗车道和专用的泥浆沉淀池及有序排放泥浆的 沟、槽,每辆外运车必须清洗,池内沉淀的清水可以作为二次冲洗车 辆用也可作为现场洒水、养护等重复利用。驶出现场的各类车辆,必 须在车辆现场出冲洗处(大门处设车辆冲洗槽)冲洗洁净后,方可 驶入城市道路,然后派专人及时清除路面上洒漏的泥土,车辆冲洗处必须设置水池和高压水泵等。(3)土石方外运时,派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拍打和车轮中易于 夹带的泥土的清理,并加盖好遮护;杜绝扬尘、掉渣等污染环境的现 象。现场砂堆场遇干燥有风天气,需派人洒水将表面湿润,防止粉尘 污染。(三)降低噪音、减少扰民的主要措施施 工 现 场 应 遵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限 值 》 (GB12523-90)制定降噪的相应制度的措施。(1)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 一般不超过 65h。必须昼夜作业施工的现场,应尽量实行降噪措施, 作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有关环保单位备案后方可施工。(2)村庄、居民区附近注意避开午休、夜间施工,减少扰民。(3)施工选择性能优良、噪音小的施工机械,并设棚布及其它 声源屏障,降低噪音污染。(4)施工运输车辆在市区行驶禁止呜笛。施工现场事故应急预案1、编制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1.2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3 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调查程序规定》。1.4《重庆市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1.5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J-201-83)。2、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