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1、总则1
为加强昌江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动火定义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明火熬制沥青;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广场式除外)等
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组织班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
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① 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 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 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 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 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 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 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 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 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 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
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保卫消防部门或安监部门(没有独立设置保卫消防部门)
安监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
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级动火:3
动火范围:特别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