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环境应急救援预案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 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处置能 力,确保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 社会和企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特制定本预案。2 编制依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XX 市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XX 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 事件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I级)、重大环境事件(II 级)、较大环境事件(III 级)和一般环境事件 (IV 级)四级。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 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死亡 30 人以上或中毒(重伤)210 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21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一、二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 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3.2 重大环境事件(II 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⑴ 发生 21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上、210 人以下;(2)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 移群众 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4) 一、二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 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 县市)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3.3 较大环境事件(III 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 )发生 3 人以上、21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 下;(2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 活动受到影响;(3 )三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3.4—般环境事件(IV 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 3 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 响;(3)四、五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