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安全管理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 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规定。第二条: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设备物资部负责电 气安全管理,项目部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各级安全部门负责 安全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设备动力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 电气安全。第三条:项目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 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 设备、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图,有针对性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 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第四条: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实行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 离等措施;2.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动工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 全电压(12 伏);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识。无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第五条: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设备动力部门会同安全科、施工 技术科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六条:必须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 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必须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 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第七条: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 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场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 电气安全技术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 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 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如下电气安全管理1.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制和交接班制度;3.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4.电气事故处理规程。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第九条: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 安全的行为。第十条: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事故,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