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水管理制度1
施工用水管理责任单位分工
1 设备管理部为用户提供水源并负责管理
2 施工承包商必须在水源接点安装水表,收费办法按合同规定执行
3 水表后的用水设施由各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1 各施工承包商用水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管理部批准后,在指定的接水位置取水
2 对未经批准私自引接用水者,除停止供水、责令其拆除、追缴水费外,并给以经济处罚
3 各用水方应按时缴纳水费
4 各用水方应设专人负责水源管理工作
5 各用水方应确保水管、截门不得泄漏
供水系统处理缺陷需停水时,必须办理书面停水工作票后,方可进行工作
6 水管道通过道路时应有穿管保护,水管道应埋设在冻土层以下
7 冬季对水管线、截门应实行有效的保温防冻措施
8 承包商安装的水表按规定应定期校验
9“节约用水,人人有责”,有泄漏比较严重的水管线应立即消缺,否则停水
10 各用户方接到水费缴纳通知单后,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水费;五天内不缴水费者,按水费总额罚款%的滞纳金,十天以上者,请示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11 施工现场一般以明渠为主,辅以适量暗渠自然排水,最终以自然或机械泵排入建设单位指定的排放
12 施工承包商对自身生活、办公、施工等小区的排水系统的布置,应保证其顺利排向主排水渠道不能影响其他单位的排水畅通
13 凡有排水的施工项目,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中应有排水的技术措施,报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在施工中予以执行,严禁乱排水
不得将施工排水排入厂区雨水管
14 施工承包商必须对全厂施工区域的排水沟渠、水表井、检查井、排水泵等设施加以防护,不得损坏和堵塞
施工用水管理制度(二)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用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有关条款假如与施工当地有关用工规定相抵触时,以所在地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