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尔曼木门店面日常管理制度一、工作时间及考勤制度1
店面实行六天工作制员工正常的上班时间为 早 08:30-12 午 13:30-17:30每周除周一(周例会)和周五(员工培训日)外,提前到行政店销报备休息日一 天
销售人员休息日不得定在周末
店面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 2 次)
一个月内超过 3 次未打卡者视为迟到、 早退、旷工(根据个人情况而定)上班 8:30 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 17:30 前离开,视为早退
(外出请填写外 出单);迟到早退一秒扣除 1 角钱,10 元封顶
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 日,(迟到激励金当场现金交纳),旷工一日扣日基本工资 3 倍
主管以下人员请假三天内由部门主管/经理、批准
三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经 理、总经理签字确认
部门主管/经理请假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所有请假人员必须在行政人事部备案、 请假条交至考勤统计员处)c
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事后必须取得医院开据的病历证明
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历条主动交 到行政人事部
备注请假流程:a
请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24 小时)以书面申请(如遇到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 必须由本人在早晨 8: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 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事假根据日工资标准扣除,病假按日工资标准的一半扣除
未向部门和公司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并事假 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他相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根据公司特训,情况一般者视为旷工 1 日,情况恶劣者视为 1 周旷工(根据李 董标准而定)
旷工 3 日以上者,书面上报董事办,经董事长批准后做劝退通知
二、月薪酬发放制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