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保管领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防止化学毒品因管理不善而毒害人畜,根据《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原则》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易燃易爆物品是: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铜、苯、乙醇、丁醇、销化钠、赛珞珞、磷、钾、钠、电石、氢气、乙快、氧气、煤气、氯酸钾、硝酸钾、过氧化钠、硝酸等,化学毒品指:四氯化碳、硫硝酸铵、叠氮化钠、氢氧化钠、氯化钡、冰乙酸、乙酸铅、氢氟酸、销硫铅、二甲亚风、邻苯二胺、氰化钾、甲酸、苯、各类有毒农药一等
第二章、运输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的采购必须按公司计划执行
第四条:装运易燃易爆物品,事前必须严密检查,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实行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启运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运至公司时,不得停留在人稠密的地方,并必须尽速处理
第六条: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不得载在同一个车厢或船舱
易燃易爆物品不允许与钢铁器材混合装载
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应该实行防止阳光照射的隔热措施,遇水燃烧的物品,应该有防水设备
第七条:搬运易燃易爆物品,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和摩擦
第八条: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交通工具,要有明显标志,都应该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常常检查,保持有效
不得使用明火修理或照明该交通工具
第九条:化学毒品做到专人采购、押运和专人运输
途中丢失,必须立即设法找回
第三章、保管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必须专人保管,有专门仓库贮存,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因素
所有电器设备和电器照明装置都应该实行隔离封闭防火措施,采纳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都应该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仓库必须符合撩挚夥阑规则和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