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际展览中心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一、严格遵守《XX 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XX 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管理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会用水、电及压缩空气管理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环保规定》以及其它相关规章管理制度,服从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的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展台和人身安全。二、施工之前应根据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登记备案、施工图纸报审等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三、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火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须确定一名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四、展台结构必须牢固、安全,搭建材料应使用难燃或阻燃的材料,禁止使用弹力布和针棉织品做装饰材料。五、展台结构严禁在展馆顶部、柱子、二楼围栏及各种专用管线上吊挂、捆绑,所有结构应和展台自身主体结构连接。严禁利用展馆顶部网架作为吊装展台结构的工具。六、馆内搭建二层或结构复杂的展台以及搭建馆外展台时须提供展台细部结构图并加盖有相关资质设计院审核章和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及审核报告。从设计到施工应充分考虑展台的安全性,确保搭建展台各连接点及展台整体结构的牢固性。七、搭建二层展台必须设置年检合格的灭火器。八、展台结构不准遮挡展馆内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搭建地台必须于展位范围以内部地台边缘处设置缓坡通向公共通道,防止地台与地面的落差造成人身损害。展馆防火卷帘门下不得搭建任何展架、展台、整体地台及堆放各种货物,防火卷帘门所处的展馆立柱严禁实行任何形式的包裹及遮挡,保证防火卷帘门升降畅通。九、特装展台不得超过限定高度。1 号馆:一层限高 4.5 米,通风管道下方限高 4.4 米,厕所前静压箱及回风口下方限高 3.6 米,A、B 馆之间中厅限高 4 米;二、三层限高 3.5 米,通风管道下方限高 3.4 米,厕所前静压箱及回风口下方限高 2.7 米,A、B 馆之间中厅限高 3.2 米;2—5 号馆:二层檐下限高 2.8 米,中心区域限高 6 米,二层限高 3米;6、7 号馆:限高 6 米,侧门入口两旁展馆立柱十字斜拉撑下方限高 4.5 米;8 号馆:限高 6 米, A、B 馆入口前厅及檐下限高 3.5 米,馆内通风管道下方限高 4 米;9、10 号馆: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