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发电公司应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正确、有效和快速地控制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证员工生命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是指与公司有管理关系的部门组合
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包括对外承、发包工程、多种经营〉突然发生的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的,危及公司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四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性质、过程和机理,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将突发事件分为:<1>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发重大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2>自然灾害事件: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破坏性地震、洪涝灾害和气象灾害等;<3>社会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境外事件等;<4>生产安全事件:生产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各种恶性事件或因设备实施老化而引发的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第五条 应根据工作特点、风险程度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或易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应急是指针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为控制其规模、降低其损失而开展的救援和处置行动
第七条 应急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应快速、有序、有效的实施现场急救和及时安全转送伤员,组织和指导危害区域内人员撤离,最大程度地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积极实行组织上、技术上和管理上的对策措施,提高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在事故应急救援初期,实行有效应急行动,将事故控制在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