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院处方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处方管理方法》,制 定医 院《处方管理制度》
本院处方的开具、审核、调剂和保管必须严 格根据制度执行
(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简称“医 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 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二)本院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
注册的执业助 理 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执业医师签字后才有效
医师被责令 暂停执 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其处方权被取消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 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那么,并注意保护 患者的隐私权
(三)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根据诊疗法律规范、 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 反响和考前须知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 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 院相关规定
(四)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特别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 天(五)处方格式由三局部组成1
前记:包括本院名称、费别、患者姓名、年龄、门诊或住 院号、科别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2
正文:以 Rp 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 用 量
后记: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 的药学人员签名
(六)处方为四色格式:麻醉药品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 方 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绿色、普通处方为白色
并在右上角以文字 注明
(七)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以下规那么:1
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工程应清楚、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 一致
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 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一律用法律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不得使用假药名 缩写或写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法律规范,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