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1. 医院全部档案(病案除外)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类档案 按要求于相应期限内统一归档,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长期或私自 保存应归档的文件资料,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2. 二级甲等以上医完设立档案管理部门,其他医院应当设专(兼) 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 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根据规定向档案业务管理机关报送 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3. 根据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并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开展档 案编研工作,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提高利用效果。4. 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机关利用。建立、健全档 案的借阅制度和档案室保密制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档案鉴定 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专兼职档案员职责等各种制度。5.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或本专业系统的《档案材料 保管期限表》,并报档案业务管理机关备案。6. 医院档案库房应当坚固,并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 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 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7. 档案保管不善,造成毁坏或丢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并予以处罚。8. 档家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在公共 场所不得随意谈了档案中的有感秘密事项,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 作时,应当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