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 【标 题】 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 【分 类】 民商裁决文书 诉讼文书样式54 人民 民事裁定书 (二审发回重审用)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 判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 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 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概括写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如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等)。依照……(写明裁 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人民()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人民重审。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