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篇一: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 1、值班老师必须提前四十分钟到校开门,在教室门口迎接每个幼儿的到来。上课之前,必须清点人数,对没到校的幼儿做好详细记载。 2、放学时,值班老师必须亲自将每个幼儿交给其家长(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儿全部接走后,方能离校。(假如有家长让孩子自己回家必须有家长写的字据) 3、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值班老师都必须在幼儿中间,不得擅自离岗,而且时时都要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不得让幼儿乱扒乱上、乱打乱闹、乱扔乱甩,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上厕所时,值班老师必须组织幼儿整队有序地进行 5、不得让幼儿在操场逗留,不得让幼儿去买零食,更不得让幼儿乘机跑出校外。 6、值班老师在自己值班的时间范围内,必须尽职尽崐责,出现事故,由值班老师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7、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的“校车”接送幼儿。 8、必须为幼儿的安全提供一切保障。 9、民办幼儿园必须取得相关办学资质才能开办,否则我校无权监管。【篇二: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参考) 各市、县(区)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地税局、物价局: 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进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它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五日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进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它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对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凡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我省对民办幼儿教育实行积极鼓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