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公司单位(个体)登记申请表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登记日期 代 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申请登记民办非公司单位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二、有法律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合
填表须知一、本表应仔细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直接电脑输入或用蓝色、黑色墨水填写,笔迹要清楚、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献、证件应当使用 A4 纸
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 A4 纸的附页
五、封面所指的所属行(事)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填写,如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事业或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其他等
六、第三页中,从业人员数应与民非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上填写的人员数一致
七、第四页中,单位领导成员情况栏目中的职务是指在民非单位中担任的职务
八、第七页中照片应为一寸
九、第八页中,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栏目中的盖章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
十、第九页中的会议时间须与上交的章程日期一致,在需说明的重要问题一栏中需提供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十一、第十一页中,申请的民办非公司单位待登记完毕,在运作过程中的所有用章都需备案
单位名称住 所电 话邮编单位负责人职务电话从业人员数执业人员数业务主管单位电话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日期宗旨业务范围单 位 领 导 成 员 情 况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职务及职称政治面貌电 话内 设 机 构机构名称负责人地 址电 话基 本 设 备 、设 施开办资金数额验 资 单 位开办资金来源住 所 情 况产 权 单 位用 房 面 积租(借)期限单位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登 受 理 意 见记 管 理 机 关 审 批 意 见承办人: 负责人:年 月 日审 核 意 见 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