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强化就业服务管理实施报告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根据科学进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深化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开放兴县、以城带县”战略,全面建设“平安*”,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进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您正在浏览的文章由中华代笔网整理并发布,假如您有写作各类文章的需求,请与我们联系,专业品质,让您省心,更放心!24 小时求稿热线:13816044755 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提高劳动者素养,加快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主要任务。巩固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仔细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特别是被征地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改善就业环境,全面推动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创新各种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工作目标。全县新增城镇就业*人;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以内,基本实现充分就业。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城镇其他下岗失业人员中的*人员;失业 6 个月以上的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夫妻双失业的失业人员。其中税收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按国发 36 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1.鼓舞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对*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 2 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