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管理业企业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为维护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 2 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 第 3 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向境内外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第 4 条公司注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 5 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 6 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注:实行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 7 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 8 条_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长或总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 9 条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个法人发起设立(注:或募集设立)。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 10 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11 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 12 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阔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制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文化的繁荣与进展 第 13 条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 14 条公司的股份实行股票的形式。 第 15 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 16 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 17 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实行等额划分,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 18 条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统一向股东出具持股证明。 第 19 条公司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________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_______股,占公司可发行股总数的_________%。(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