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填报指南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网址rr
cn本次网上申报主要针对:已经办理过辐射安全许可证,但未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申报过的单位,要求必须在2012年9月15日之前进行申报;否则,按环保部规定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
1、核技术利用单位第一次登录系统时点击新用户注册,填写用户注册信息,注册单位名称必须是单位公章全名(注意:注册时暂时不要填写辐射安全许可证证号,同时注册时邮箱尽量不要使用私人信息,一旦注册不能修改,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账号),系统会通过用户注册邮箱发送激活链接,然后通过激活链接回到登录界面
基本操作如下:登录网站点击登录框下侧的新用户注册填写用户注册信息登录注册邮箱点击激活链接用自己注册的账号(即:ID)和密码登录2、登录系统后:界面如下首先鼠标移到“许可证相关申请”上,左侧会出现“许可证申请”点击“许可证申请”,在页面右侧显示“添加许可证申请”点击:“添加许可证申请”,进入以下界面填写时注意:第一页: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文号和申请时间可以不填写;打有红色“*”号的为必填项
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下一步”,进入第二页,页面如下:第二页:系统默认为“放射源填报”,请各填报单位注意:选择自己单位使用的种类即: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点击小标题进入要填写的界面即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下一步”,进入下一页,依次类推,共六页,全部填写完毕后,最后一页下面有此显示:请注意:属于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及生产、销售、使用Ⅳ、Ⅴ放射源的单位提交的时候请选择“地市级环保部门”
其余超过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Ⅳ、Ⅴ放射源”范围的单位,提交时请选择“省级环保部门”填报完毕,经审批后,再次登录系统,点击“用户信息维护用户认证”,填写本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号,然后点击“提交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