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制订本规程。2、凡参加港区作业的有关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程。违反者,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处理。3、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两管原则,仔细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作业人员遵守本规程,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4、作业时要集中精神谨慎操作,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准擅离岗位或做与操作无关的事,禁止进入他人岗位;未经许可,严禁动用他人管辖的设备。5、进入现场,戴安全帽。凡进入港区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完好,戴时应生根。6、现场生产严禁吸烟.生产现场(包括货舱、库场车辆和机械操作室)严禁吸烟;吸烟应到指定地点,需明火作业时,须经消防部门办理手续。7、仔细做好个人防护。进入生产岗位,要按货种、工种的工作要求和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裙子进入生产现场工作.8、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凡在工作面 2 米以上高处作业若无防护栏杆等有效、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9、对危险区域或道路修理地段,必须在周围设立安全标志,进港区人员必须严禁遵守.严禁擅自拆除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10、合理使用设备,工具。设备和工属具严格交接手续;启用和运行中必须仔细检查,应符合安全要求,按规定使用,不得带“病"运行;严禁使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设备;车辆和起重设备做到不超载,不超负,工具应配套使用,确保钩环对挂,轴套轮罩;严格按安全载荷使用.11、作业前三小时内和工间严禁饮酒。12、上下船舶,严禁攀跨。上下船舶或船舵,必须走专用扶梯。索梯或跳板,索梯载人最多不超二人;严禁攀爬防护帕或跨越大轮舷墙或乘坐货板货码上下船舶。13、港区限速行驶.各种车辆必须遵守本港限速规定。车容洁净、车况良好;喇叭、灯光、型号齐全有效;制动、旋转、安全装置完好.14、耗氧货物作业,先通风后测氧,符合要求,方可作业。防止因生物、化学、无力等因素造成人员缺氧窒息事故。15、生产作业前要开好工前会,不知安全措施。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班前,应检查设备和工作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下班时,应检查设备、工属具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应切断电源,熄灭火种,清洁场所。16、特种工种,持证操作。各类车辆、起重设备.电工、金属焊接、压力容器操作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关安全监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