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知识第一节煤矿井下供电及要求 一、井下供电的重要性和特别性 实行煤矿井下安全可靠地供电是关系到设备安全运转,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矿井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此,坚持做好井下供电工作,达到安全用电的目的,是衡量矿井总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 由井下电气故障直接引发的不安全事故,其类型主要有: 1、电火引燃的矿井火灾。 2、电火或高温引发的煤尘瓦斯燃烧和爆炸灾害。 3、电孤或高温烧坏设备。 4、人身触电。 5、电气故障使设备不能运转。井下供电与地面供电相比,其特别性表现为: 1、井下环境 恶劣、条件复杂。供电线路和设备敷设、安装、运转在狭窄、阴暗、潮湿、高温的井巷中或条件复杂多变的采掘工作面中,常常受到水淋、水淹、岩石冒落、煤壁坍塌、异物挤压、行车碰撞等危险因素的威胁和损害,而引发电气事故。由于处在有瓦斯、煤尘燃爆危险的环境中,如遇电火就可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矿井空气潮湿、污脏、高温、流通性较差,对电气设备安全运转不利。 2、设备线路布置分散,分布面广,不便管理和控制。 3、采掘设备及线路移动频繁,条件多变,不利于安全运转。 4、采掘线路均采纳电缆,排列集中,悬挂困难,故障查找不易。 5、井下电气设备多采纳隔爆型。其突出特点是笨重、搬运困难、开闭不便、直观性差、维修复杂。总之,井下供电的环境是恶劣的,条件是复杂多变的,设备是特别的,运转是困难的,我们必须正视这些情况,进而实行对策和措施,才能实现井下供电安全运转。 二、井下供电有关规定和要求 1、井下供电的有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1992 年版)》第九章“电气”对井下供电、用电、管理作了具体规定(第 417-470条)。现综合供电方面的要求如下:①电力负荷分级 根据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用电负荷一般分为三级。 A、一级负荷 凡突然停电后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严重损坏,长期不能生产或给国民经济带来重大损失的用户,为一级负荷。如煤矿的中央变电所、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竖井载人提升机和瓦斯抽放机及矿井医院等。这类用户必须具备两个独立电源,以保证不间断供电。 B、二级负荷凡突然停电后会造成大量产品和原材料报废,产量显著下降,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的用户,为二级负荷。如井下采区变电所、选煤厂等。这类用户要设专用供电线路。 C、三级负荷不属于一、二级负荷的用户为三级负荷,如修配辅助车间、电车库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