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汇编一、 总 则1. 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认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项制度。2. 必须建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组织机构,对矿井灾害预防进行全面监督、分组管理。3. 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的情况及时修改,经矿设计、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煤业公司批复。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4.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二、矿井顶板事故预防5. 矿井采、掘工作面及井下所有工程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章程中心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章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6.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章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章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实行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7. 采煤工作面按作业章程的有关规定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裂、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8.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章程中明确规定。9. 采煤工作面必须根据作业章程规定严禁使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10.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人员观察顶板。11. 采掘工作面要坚持有组织地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定期对顶板管理和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12. 掘进工作面必须要使用之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禁超作业循环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遇地质构造变化、掘进巷道贯穿要及时制定措施。要加强对巷道贯穿、巷道交叉口、长距离独头巷道等薄弱环节的顶板管理。13. 采纳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