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出厂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律规范公司物资管理,确保公司财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厂区内的一切物资均属公司财产。未办理出厂手续或已办理但手续不齐全的,厂内物资一律不得出厂。本制度所指的物资是:1. 对外销售的产成品,以及配件、辅材与附件等。2. 不符合用户要求,交货异常退回公司不合格品。3. 供应商所供的不良品。4. 对外出售的废旧物资(纸盒、铜屑等)。5. 外放委托加工产品。6. 出厂维修或检定的仪器设备.7. 进厂时随车携带的非公司的物资。8. 施工单位(人员)基建材料和施工工具、机械等9. 其他需要出厂的物资。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个部门。各部门员工,应仔细执行本制度,严格履行各自职责。第四条 全体员工对于公司物资出厂过程中一切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与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都有监督、检举和揭发的权利.公司将给举报人一定的物资奖励,并为其保密,同时对违反本制度的当事人及主管领导追究相关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五条不同物资的出厂管理:1. 对外销售的产成品,以及配件、辅材与附件等出厂。出厂发货时,由发货人开据《领料单》、《发货单》,经市场部与仓管人员审核确认无误后装货上车.门卫根据发货单与实物核对无异后,方可放行出厂,并依据要求详细登记《出入厂登记表》。2. 不符合用户要求,交货异常退回公司不合格品出厂。所送产品不符合用户要求退库回厂时,门卫需根据实际情况登记《出入厂登记表》,发货人在货物退厂后,需立即告之仓管人员办理红字冲减手续,并将用户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便其尽快与用户协调解决。3. 供应商所供的不良品出厂:检验人员一经判定、确认为不良品元器件,需应及时上报至采购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需责成具体经办人与供应商协商办理退货或更换手续.不良品须经采购部负责人,安质部检验人员确认签字后方可办理退货返厂,门卫确认在《出入厂登记表》上登记后,方可放行出厂.4. 对外出售的废旧物资(纸盒、铜屑等)。废旧物资(纸盒、铜屑等)由制造部不定期向综合部提出申请,综合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财务部按公司规定处理。装废旧物资的车出厂时经门卫核定无误在《出入厂登记表》上登记后,方可放行出厂。5. 外放委托加工产品出厂.所有外放社会协作厂加工的原材料、零配件等物资,由制造部经办人填写《领料单》经仓管人员签字确认,门卫核对实物无误在《出入厂登记表》上登记后,方可放行出厂。6. 出厂维修或检定的仪器设备。出厂维修仪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