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情况下放炮安全措施一、在特别情况下需挑顶、卧底、刷帮、挖水沟,掘临时水仓时要遵守下列要求
二、炮眼的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在特别情况下,如:卧底、刷帮、挑顶、掘临时水仓,巷道整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小于 0
6 米,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
3米,放震动炮,每眼装药量为药卷的 1/3,但必须封满炮泥
每次拉炮眼数不得超过 2 个炮
2、炮眼深度为 0
6 米—1 米时,每眼的装药量为药卷的 1/2,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
5 米,每次拉炮眼数不得超过 2 个炮
3、炮眼深度超过 1 米时,每眼装药量为 1 卷,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
5 米,每次拉炮数不得超过 2 个炮
4、炮眼深度超过 2
5 米时,装药量为 1—1
5 卷,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1 米
5、工作面有 2 个或 2 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
5 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
浅眼装药爆破大块煤,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 0
3 米,每眼装药量不超过药卷的 1/3,每次拉炮数不超过 1 个炮
三、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放炮
1、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按“作业章程”要求必须跟头,不跟头不准装药
2、支架支护不牢固、支架有损坏,背帮、护顶、护帮、不符合要求时,锚杆不够、不接顶,锚网搭接不合理的不准装药放炮,必须先整修牢固后才许放炮
3、巷道或前头伞檐超过 0
3 米时,不快速进行处理掉伞檐不准装药放炮
4、每个炮眼只准用 1 个煤矿许用电雷管
5、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⑴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道轨、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⑵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用时立即收起放好
⑶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假如必须在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