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情况下放炮安全措施一、在特别情况下需挑顶、卧底、刷帮、挖水沟,掘临时水仓时要遵守下列要求。二、炮眼的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在特别情况下,如:卧底、刷帮、挑顶、掘临时水仓,巷道整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小于 0.6 米,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3米,放震动炮,每眼装药量为药卷的 1/3,但必须封满炮泥。每次拉炮眼数不得超过 2 个炮。2、炮眼深度为 0.6 米—1 米时,每眼的装药量为药卷的 1/2,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5 米,每次拉炮眼数不得超过 2 个炮。3、炮眼深度超过 1 米时,每眼装药量为 1 卷,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 米,每次拉炮数不得超过 2 个炮。4、炮眼深度超过 2.5 米时,装药量为 1—1.5 卷,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1 米。5、工作面有 2 个或 2 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5 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3 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块煤,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 0.3 米,每眼装药量不超过药卷的 1/3,每次拉炮数不超过 1 个炮。三、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放炮。1、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按“作业章程”要求必须跟头,不跟头不准装药。2、支架支护不牢固、支架有损坏,背帮、护顶、护帮、不符合要求时,锚杆不够、不接顶,锚网搭接不合理的不准装药放炮,必须先整修牢固后才许放炮。3、巷道或前头伞檐超过 0.3 米时,不快速进行处理掉伞檐不准装药放炮。4、每个炮眼只准用 1 个煤矿许用电雷管。5、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⑴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道轨、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⑵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用时立即收起放好。⑶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假如必须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当保持 0.3 米以上的距离。⑷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四、爆破工的操作要求:1、爆破工作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职爆破员负责担任,持证上岗。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2、爆破工必须要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仍、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要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