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一)总经理职责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审批颁发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讨论总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全权负责
2、组织制订审批公司特种设备分管领导、管理部门、有关车间、班组及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体系,明确分管领导,建立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投入,兑现特种设备安全奖惩
4、领导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相关车间、班组,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自的业务范围以内,强抓生产同时强抓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5、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特种设备技术岗位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二)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1、仔细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要求,组织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法律规范、规程、规定等
依法管理特种设备安全,为主要领导当好参谋
2、全权负责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定期讨论安全生产问题,向员工代表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的情况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常常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5、组织审定本企业特种设备选购计划、定期报检及检验计划、修理或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特种设备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常常深化使用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特种设备技术情况,督促解决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使用与职能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车间和职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