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332211”工作法一、“332211”工作法内涵该工作法指的是:“三落实、三到位、双体系、两有证、一检验、一记录”,共 12 个子项(具体内容见附件实施指南)。“三落实”是指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三到位”是指企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到位、应急演练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双体系”是指企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两有证”是指企业在用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一检验”是指企业在用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计量器具)全部检验检测合格,在有效期内使用;“一记录”是指企业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记录以及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齐全完整。二、推行“332211”工作法的实际意义和范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332211”工作法,明确了具体要求、法律依据、法律责任,通俗易懂,容易记忆,便于监管人员实务操作、对比实施,提升市场监管系统履职尽责能力和监管执法水平。332211”工作法的实施主体是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对象是量大面广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适应于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单位。同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参照本工作法进行自查自纠,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附件:特种设备安全检查“332211”工作法实施指南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类别、《特种设备安全《特种品种、用途、数量等情况设置特种设备法》第三十六条;设备安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特种设备使用全法》第(1)使用电站锅炉或者石化与化工成套 管理规则》八十七装置的;(2)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TSG08-2025) 2.3 条电梯的,或者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 30 台以上(含 30 台)电梯的;(3)使用10 台以上(含 10 台)大型游乐设施的,或者 10台以上(含 10 台)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4)使用客运架空索道,或者客运缆车的;(5)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 50 台以上(含 50 台)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具体要求检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