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法律规范及要求(一)作业法律规范要求1、道路清扫保洁的作业法律规范和质量标准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关于杭州城区洁净度检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5〕177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洁净度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杭城管委〔2025〕103 号)、《关于调整市区道路、公厕分类管理经费定额的通知》(杭城管委[2025]211 号、杭财建[2025] 97 0 号)有关规定执行。2、道路清扫采纳机扫与人工相结合方式,机扫为主,人工为辅。快、慢车道实行机扫,每日不少于 3 遍,夏季每日不少于 4 遍。洒水三类每日道路 4 次,夏季每日均 6 次。清洗三类每周道路 1 次。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普扫。5-10 月每日上午6: 30 前完成普扫,其他月份每日上午 7: 前完成普扫。普扫时将岔道喇叭清扫向外延伸 5 米,道路垃圾不反扫、漏扫,垃圾不扫入窖井、喇叭、绿地等。普扫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做好巡回保洁工作。严格执行道路洒水降尘、路面冲洗(全路段)管理指标,发生严重污染时第一时间冲洗。3、沿街道路两侧店家生活垃圾(包括垃圾桶)做到不少于一日二次上门处理,并做到即满即清;保持果壳箱的洁净完好,做到一日二清二擦洗,无积存垃圾,无明显污迹,外观无残标。4、清扫垃圾采纳专门车辆现场收集,不焚烧垃圾、树叶等。专用车辆洁净无破损、满溢,车厢无吊挂现象,密闭运输,不停放在消防栓、公交车站旁,停放离人行道侧石不超过 20 厘米,作业完毕后将工具清理洁净,停放在规定地点。5、道路沿线责任区范围内的“牛皮癣”及时清除,责任区范围内偷倒垃圾、废土及时清除。6、保洁质量应达到路面、人行道“五无”、“五净”。即“五无”: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五净”:路面洁净、绿地和树圈洁净,边角侧石洁净,雨水井沟眼畅通洁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及交通隔离栏(墩)、路灯杆和交通信号杆(2.2 米以下部分)洁净。7、遇有重大活动或抗台防汛、抗雪防冻等突发事件,无条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保障工作,服从招标单位的统一指挥启动城市管理保障应急机制,人员及时到位,并根据应急命令决定早到和离岗。8、负责做好本承包地段作业范围内的“四化”长效管理抄告单、“数字城管”抄告单和群众信访、投诉处理件的处理、整改和回复工作。(二)管理要求1、加强对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日记并报监管部门,每月 25-26 日提交本月工作情况自查表、有关情况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