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一般规定1、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公司加强安全环境管理、确保安全有序生产环境保护、进展安全技术的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之一。2、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全体工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真正认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素养、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安全有序生产。3、环境安全教育与培训应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原则,工程项目部应把教育培训贯穿施工生产全过程,应有策略,有方案地对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未经环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应坚持常规性和针对性相结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各类工种和人员分别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必须注重成效,避开走形式。5、环境安全教育五项基本内容5.1 环境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教育、方针政策教育、形势教育、劳动纪律教育等;5.2 环境安全知识教育:包括在施工生产中确保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教育、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教育、认识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区域(部位、点)的教育、安全预防的基本知识教育、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教育等;5.3 安全技术和技能教育: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教育、安全技术措施教育、环境保护措施教育、安全操作和自我保护技能教育、安全检查和交接要求教育等;5.4 安全伤亡事故教育:包括典型事故案例教育、查找和消除潜在安全隐患教育、安全事故责任教育、安全事故的保护好现场和接受调查要求教育等;5.5 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包括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教育、消除违规违章指挥和违规违章作业教育、安全生产奖罚规定教育等。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建立档案,并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保存分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二、公司各级负责人和各类工程管理人员环境安全教育与培训1、公司各级负责人和各类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持续性的有关环境安全知识和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养。2、公司法定代表人、各级行政主管和项目经理每年度接受环境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0 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⑴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⑵ 安全和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⑵ 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⑶ 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