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一般规定1、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公司加强安全环境管理、确保安全有序生产环境保护、进展安全技术的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之一
2、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全体工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真正认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素养、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安全有序生产
3、环境安全教育与培训应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原则,工程项目部应把教育培训贯穿施工生产全过程,应有策略,有方案地对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
未经环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应坚持常规性和针对性相结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各类工种和人员分别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环境安全教育培训必须注重成效,避开走形式
5、环境安全教育五项基本内容5
1 环境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教育、方针政策教育、形势教育、劳动纪律教育等;5
2 环境安全知识教育:包括在施工生产中确保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教育、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教育、认识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区域(部位、点)的教育、安全预防的基本知识教育、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教育等;5
3 安全技术和技能教育: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教育、安全技术措施教育、环境保护措施教育、安全操作和自我保护技能教育、安全检查和交接要求教育等;5
4 安全伤亡事故教育:包括典型事故案例教育、查找和消除潜在安全隐患教育、安全事故责任教育、安全事故的保护好现场和接受调查要求教育等;5
5 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包括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教育、消除违规违章指挥和违规违章作业教育、安全生产奖罚规定教育等
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建立档案,并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保存分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二、公司各级负责人和各类工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