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合同 用工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就劳务派遣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并能证明各自身份的合法有效的文件
第二条 释义 (一)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乙方)根据用工单位(甲方)的劳务派遣需求,通过招聘派遣员工、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到甲方工作,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并办理派遣员工保险和福利费的一种专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活动,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
(二)派遣员工是指由乙方聘用并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员工
派遣员工与乙方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保险关系和劳动用工手续等);派遣员工与甲方只存在工作管理关系,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第三条 如甲方与乙方的派遣员工直接签订的协议中含有竞业禁止条款,甲方应通知乙方
第二章 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经双方同意,本合同期限可顺延或延期
第五条 派遣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推举的派遣人选,或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行选定候选人员后告知乙方办理有关录用及派遣手续; (二)可与乙方派遣的所有人员另签个人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承诺、礼品政策等),并送乙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