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打分法进行安全评价这里介绍一种简单易行的、在具备潜在的危险的环境中评价作业的危险性的方法
它以被评价的环境与某些作为参考的环境之对比为基础,实行打分的办法指定各种自变量为分数,最后,根据总的危险分数来评价其危险性
K J• 格雷厄姆(K J Graham••)和 J F• 金尼(J F Kinney••)认为影响危险性的主要因素有三个: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暴露于这种危险环境的频率,事故一旦发生时可能产生的后果
可以把前两者看作危险概率,后者相当于危险严重度
于是,用下式来表达危险性:危险性=L E C• •式中 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C——危险严重度一、可能性因素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是与它们实际发生的数学概率相关联的
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件的概率为 0,而必定发生的事件的概率为 1
在考虑系统的危险性时,根本不能认为发生事故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也就不存在概率为 0 的情况
只能说,某种环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微小,其概率趋近于 0
以实际不可能的情况作为“打分”的参考点,规定其可能性分数为 0
然而,实际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在安全工作中并没有多少意义
在生产环境中,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范围是十分广泛的
完全出乎意料、不可预测的事件(但是有微小可能性)、直到能预料将来某个时候会发生的事件,人为地规定前面一种情况的可能性分数为 1,而指定后者的可能性分数为 10
对于处在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了中间值
例如,把“能够发生”的情况规定可能性分数为 6,而“不常见,但仍然相当可能”的情况被指定的可能性分数是 3
1 和 0之间也插入了与某种可能性对应的分数值
于是,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的分数范围从实际不可能事件的 0
1 和经过意外而有微小可能性的事件的 1 直到可预料事件的 10
表 1 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