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教室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学校电教设备是学校贵重财产,是实现教育教学手段现代化的物质基础。为了进一步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切实有效地为教育教学服务,学校应对电教设备实行严格科学管理。 第二节 电教室管理制度第二条 电教设备要分门别类地编号、登记、造册,电教教育材料要编目,卡片按目序排列,置于卡片箱内,专柜存放。柜内有防潮、防霉设施。第三条 使用时必须持有教务处签发的“电化教室使用通知单”,向管理人员联系使用时间。第四条 管理员必须对每次电教实验进行登记,记录设备使用情况。第五条 如需要任课老师主持教学,该任课老师必须熟悉电教设备的使用方法及各种电源配接规定,并且要求管理员配合进行。第六条 电化教学开始后,学生必须根据老师的要求,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老师必须在讲课前讲解安全操作章程和演示动作。第七条 新购仪器、设备、软件、材料,必须由实验员或管理员验收后,才能入库。第八条 室内仪器、设备必须定期通电驱潮,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第九条 室内仪器、设备和设施不得借出室外。特别情况需要时,需经教学副校长批准。第十条 实验员和保管员应每天清扫室内环境,保证电化教室整齐干净。 第三节 计算机房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机房内应当保持法律规范、干净,禁止吸烟、吃喝、聊天、会客、睡觉。不准在计算机及工作台附近放置可能危及设备安全的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第十二条 计算机管理员应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设备故障,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当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进行处理。对网络运转做好监控,并按要求作好记录。第十三条 不允许随意自行配置或更换计算机机房内的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等通信设备。第十四条 计算机房的环境要由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要达到计算机机房的标准要求。第十五条 机房内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严禁将未经确认无计算机病毒的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带入机房,未经允许不准将机器设备和数据带出机房,外借的资料和设备要作好记录。第十六条 机房内计算机及设备的随机资料及各类资料、备份数据等必须安全存放、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机房资料外借必须经批准并履行手续,作废资料要及时销毁,严禁外泄。第十七条 外来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机房管理人员必须在场,其进入机房后要遵守机房管理规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