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采购合同样本 电缆采购合同 买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卖方: 地址:电话: 税号: 开户行及账号: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买方购卖方生产的“冠通”牌电线、电缆产品,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买方购买见附表:电缆正差 1 米,按实际米数结算
第二条产品的交(提)货时间、地点: 1、产品的交(提)货时间为: 2、产品的交(提)货地点为: 第三条产品的交接方式: 1、产品的运输方式为卖方送货(本市),运费由卖方承担
2、产品的收(提)货人为该收(提)货人在卖方送货单上盖章或签字,视为买方收(提)货
3、合同订立后,买方假如要求变更交(提)货地点或收(提)货人时,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二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四条提前或逾期交(提)货的处理 1、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不超过二日的,视为双方守约,合同继续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双方逾期交货时间超过二天时,视为卖方逾期交货,卖方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执行
3、买方逾期收(提)货时间超过二天时,视为买方逾期收(提)货,买方逾期收(提)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4、买方逾期收(提)货时间超过三个月时,视为买方拒绝收(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理货物,所收货款不予退还
第五条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 1、本合同订立三日内,买方向卖方预付 30%作为定金卖方组织生产,货到现场付清全款
2、收(提)货时,买方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卖方组织卸货
3、预付款在最后一批交(提)货的货款中冲抵货款
4、货款支付方式为,买方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支票、银行卡等支付方式代为支付货款的,应提供该单位或个人的书面授权,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6、预付款收到